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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党委组织学习贯彻中央 国务院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

发布时间:2013-12-17 来源:党委办公室

根据集团公司《关于转发<关于认真学习贯彻<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>的通知>的通知》的要求,12月17日,公司党委召开党政联席会,组织学习贯彻国资委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<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>的通知》和中央、国务院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学习由公司总经理、党委书记冯智远主持,党委副书记张华元传达学习了《条例》。 总会计师苏秋红、副总经理冀海鹏、姜圣波,党委办公室主任王耀明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张宗寿、副主任丛艳参加了学习。

文件传达学习后,公司总经理、党委书记冯智远讲话指出: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,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行动,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。《条例》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做出了全面、系统的规定,是关于厉行节约发对浪费的一部综合性、基础性的党内大法,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,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,是建设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梦的重要力量,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我们提升管理水平、降本增效非常重要。按照上级机关要求,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。一是要切实按照国资委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》要求,深刻理解制定实施《条例》的重要意义。二是要按照《条例》规定规范企业行为。“一分部署、九分落实”,日常工作中,领导班子成员要身先士卒,严于律己,带头执行《条例》,并抓好落实。三是要严格执行《条例》规定和上级要求,结合公司实际,建立健全配套制度,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。